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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拔尖创新实验班选拔方案(试行)
[365在线平台(中国)有限公司]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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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单位

365在线平台(中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项目卓越法治人才拔尖创新实验班

三、依托专业

法学

四、实验班介绍

365在线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卓越法治人才拔尖创新实验班”系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和《四川师范大学卓越人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一流法学专业建设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突出的法律职业能力、深厚的法治文化底蕴的新时代创新人才。

实验班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一年级中对法学专业有浓厚兴趣,富有创新精神,具备国际视野、法治素养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进行公开选拔,每届选拔人数为28--30人。

实验班坚持把课程思政摆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首位,通过精抓法学主干课程、文史哲与经管法相结合的融通式教育,使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人文社科底蕴;通过专业教育和课外实践,尤其鼓励学生参与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活动,使之具备成为明法笃行的职业法律人才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研究性学习、参与学术导师项目等锻炼,培养学生浓厚的学术兴趣、宽广的学术视野和突出的创新能力。

五、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2.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端正,能吃苦耐劳,求知欲望强烈。

3.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身心素质优良、综合素养高,发展潜力巨大。

4.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有浓厚兴趣,写作与口头表达能力突出、综合能力较强。

5.省级以上(含省级)等级奖励获得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有学术调研经历、学科竞赛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报名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六、选拔流程

(一)宣讲和答疑

时间:1117日中午1——2点,

形式: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604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120上午9:00起,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截止时间为1124日下午17:00,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教务处网站《关于做好202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按要求提供并在系统里上传相应的材料。

(二)申请材料

除在教务处系统里提供相关材料之外,进入面试的申请人还应准备:

1.个人简历一份;

2.个人学业计划书一份;

3.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4.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及其他技能、才艺水平证明材料;

5.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档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提交的时间关注面试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其资格,已入选的退回专业学院并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四)笔试

在教务处系统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入笔试环节。

法学院负责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学创新人才所需要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写作能力,以及必要的法学素养。

笔试时间、地点将会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笔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获得进入面试的资格。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会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狮子山校区六教九楼908办公室,提交前述(二)项中要求准备的申请材料纸质档。

未及时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

(五)面试

法学院负责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专家面试,主要考察法学创新人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必要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等。

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会在法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六)公示录取

1.录取标准

每名学生的选拔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材料审核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

1)笔试成绩占60%

2)材料审核考核成绩占10%

3)面试成绩占30%

2.每名学生的选拔考核成绩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并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公布录取结果。

3.未通过选拔测试的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和班级学习。

七、动态管理

实验班实行“柔性评估”与“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

每学期末,学院组织导师团队和相关人员,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考核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重点考核其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达标情况、所具有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入选学生;在保持该班人数总量的前提下,可选拔其他优秀学生进入本班。

凡有下列情形者,原则上淘汰出“卓越法治人才拔尖创新实验班”:

①所修读课程不合格(不含补考、重修);

②多次不服从学校、学院和导师安排的教育教学内容;

③中期考核不合格;

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法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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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璠